近年来,随着铁路的快速开展,电子车票已完成全掩盖,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早已超出原方法规则范围。此次修订的新版方法,是在原方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根底上,进一步明白一切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同时明白,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和相关车站依据实践状况暂不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早向社会发布并阐明理由。
在细化车票实名购置请求方面,新版方法规则,购置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明白经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购票时能够运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品种,加强可操作性。旅客丢失实名制车票的,铁路运输企业经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及购票信息后,应当免费为旅客挂失补办车票。
在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则方面,新版方法规则,旅客应当配合铁路运输企业施行车票实名查验,在检票、验票、乘车时出示车票和自己购票时运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车站应当设有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求运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求协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效劳。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施行车票实名制管理所取得的旅客身份、购票、乘车等个人信息应当严厉失密,不得非法搜集、运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同时应树立健全信息平安保证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免旅客个人信息泄露、窜改、丧失。
新版方法还明白了相关方面的法律义务。在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发作殴打、辱骂车票实名制管理人员,冲闯、梗塞实名查验通道、相关场地,毁坏、损毁、占用相关设备设备、系统等扰乱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次序、阻碍车票实名制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遏止。对铁路运输企业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置;对不落实车票实名制管理请求的,明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处置。对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新版方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